金門縣衛生局辦理申請設立住宿長照機構作業程序
壹、目的:使申請人辦理設立住宿長照機構時,能依據相關規定在期程內完成。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
二、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籌設許可者,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本局審核(下列文件應檢具一式4份)
(一)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附件一)。
(二)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計畫書(附件二)。
(三)檢附相關資料:
1.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 (社)員(代表)大會或董(理)事會會議紀錄。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前項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四)建築物圖示: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及建築物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
(五)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尚無建物者,免附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六)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附件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七)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二、申請設立許可者,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本局審核(下列文件應檢具一式4份)
(一)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書(附件四)。
(二)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三)建築物圖示:位置圖及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圖。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
(五)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六)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附件五)。
(七)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八)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附件六)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工作人
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九)設施、設備之項目。
(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十一)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1.當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合格證明。
2.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含檢查報告書)。
3.負責人半身正面脫帽近照相片1吋2張。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服務契約。
5.各類收費標準。
6.歲入(出)概算明細。
7.財產清冊。
肆、內部行政作業表單:略
伍、名詞解釋:略
陸、其他:無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