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衛生福利部11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計畫」及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貳、公告事項:
- 申請期間:115年7月1日(星期三)止
- 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三、資格條件:本縣轄下現有長者健康促進服務方案管理單位
四、補助內容:
1、專家出席費、課程講師鐘點費、指導員及協助員鐘點費、臨時人員工資、國內旅費、文具紙張、印刷、場地租賃費、課程材料及教具費,雜支最高以業務費5%為限。
2、培訓新師資名補助人數以30人計,請於申請計畫書編列培訓新師資經費,核銷時請檢附培訓新師資名冊及上課簽到表。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最高補助1案60萬元,最高補助2案,計新臺幣120萬元
六、申請應備文件:
1、計畫書格式請依附件格式,以A4大小直式橫書方式,並標示頁碼,正反面印刷裝訂,並將電子檔WORD檔格式及PDF檔格式各一份,一併送交本局。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聲明書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非必備)。
七、審查方式:
由本局遴選外聘委員依計畫之具體性及可行性、整合資源能力、課程內容規劃、師資管理、預期成效之合理性及效益、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歷年於本縣執行成效等進行審查。
相關檔案:
1、115年度長者健康促進服務方案既有方案優化計畫計畫書格式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關係聲明書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