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縣市推動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推動計畫」服務機構申請作業須知(第二次徵求)
■說明:
一、因應高齡社會之來臨,國民健康署為預防及延緩長者失能,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長者整合性照護評估指引 (Integrated care for older people,ICOPE),提出長者六大內在功能之評估工具與照護路徑,推動長者功能評估工作。115年持續招募服務機構提供評估服務,加強針對尚未評估之族群給予評估服務,以早期發現內在功能衰退徵兆,及早提供所需介入服務,以預防及延緩失能。
二、申請資格:
(一)服務機構:
1.醫療(事)機構,即供醫師執行醫療服務之機構或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立之機構(如社區藥局、物理治療所、居家護理所、聽力所、驗光所等)。
2.合法立案之社福機構(團體)、民間組織、學協公會等非醫療(事)機構者,由本局審核後,函報國民健康署核定。
(二)服務人員:請參閱「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詳作業須知附件4)。
(三)申請書請檢附服務機構與人員分類總表(如作業須知附件7之附表1)。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四、補助項目:依國民健康署所訂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量表,提供長者功能評估服務(包含初評、複評、個人介入計畫、追蹤及後測),詳細補助服務內容如附申請作業須知說明。
五、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由本局初審申請書內容完整性、具體性及經費編列合理性、機構服務量能等,函送國民健康署核定備查。
六、經費補助:包含推廣行政費與長者功能評估服務費,依單位預計完成服務人數採計。推廣行政費每人補助150元,編列運用於計畫推動所需業務費實報實銷;服務費依實際完成服務項目,依該署支付基準計算。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66萬元整,實際金額將視年度收案評估人數及完成服務項目情形計。八、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含經費分析表)乙式3份。
(二)申請書(含經費分析表)電子檔。
(三)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關係聲明書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九、本案為特定用途補助款,請以專款專用方式辦理,相關經費不得用於與本案無關之用途。
十、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82-338863分機707。
附件檔案:
- 金門縣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服務機構申請作業須知
- 金門縣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服務機構申請書格式
- 金門縣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成果報告格式
- 金門縣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關係申明書
- 金門縣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