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縣民疫情期間出境逾2年受除籍者,仍可申請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補助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本縣為促進縣民身心健康,推動自主健康管理,訂有「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補助設籍金門縣滿3年且年滿30歲以上民眾,每2年可申請1次補助;補助額度參照要點指定之健康檢查項目,30至39歲民眾最高可申請3500元補助,40歲以上民眾最高可申請5000元補助,於受檢日起6個月內,檢具申請單及相關應備文件至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申請。

  近來,本縣部分鄉親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滯留於國外,致出境逾2年未返國而遭受除籍,個人戶籍遷徙紀錄註記為遷出金門縣,故無法符合金門縣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之設籍滿三年之規定。為保障縣民符合申請資格卻受疫情檢疫政策影響而遭除戶之權益,本局將從寬認定是類民眾戶籍資格,倘除戶前已在本縣設籍滿3年,入境後再遷入金門籍者,視為符合本縣自費健康檢查資格,可申請該年度之健檢補助。

  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申請本自費健檢補助時須檢具以下資料:

  1. 申請表。
  2. 健康檢查費用收據正本。
  3. 健康檢查報告影本。
  4. 存簿封面影本。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個人戶籍遷徙紀錄,須為除戶前設籍本縣滿3年,入境後遷入金門籍。

  本補助申請須知請參閱本局網站(https://reurl.cc/AyobV3)或洽詢相關業務承辦人082-330697#720吳先生或#703王小姐。

  • 點閱次數:41
  • 上版日期:1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