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案應優先使用健保復健治療資源,如仍有需求時,經由照管中心評估後核給,最多每星期一次,一年以六次為原則,但連續一個月無明顯進步且無法積極配合者停止補助。2.若治療師(PT、OT)認為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則可提出延案申請,但須經照管中心核准,且每次延案以六次治療為限。權責單位:衛生局 科別:醫事科連絡人:陳彥霖 連絡方式:082-33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