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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復健之申請條件為何?

1.個案應優先使用健保復健治療資源,如仍有需求時,經由照管中心評估後核給,最多每星期一次,一年以六次為原則,但連續一個月無明顯進步且無法積極配合者停止補助。
2.若治療師(PT、OT)認為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則可提出延案申請,但須經照管中心核准,且每次延案以六次治療為限。
權責單位:衛生局 科別:醫事科
連絡人:陳彥霖 連絡方式:082-3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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