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喘息服務之補助應以照顧事實為依據,盡可能在照顧者呈現負荷過重前就介入;其次,為避免受照顧者剛離開醫院即接受機構式喘息照顧,降低回到社區生活的可能性,因此限定照顧者需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始可申請,本服務以本國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對於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暫不列入。
2.可使用機構或居家喘息,且二者之間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喘息每年最高補助交通接送四趟,居家喘息應有親人在家同住陪同。
3.補助天數:輕度及中度失能者為14天,重度失能者為21天。
4.無攻擊行為、無傳染性疾病〈應檢具肺部X光及阿米巴糞便健康檢查體檢表〉。
權責單位:衛生局 科別:醫事科
連絡人:陳彥霖 連絡方式:082-33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