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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金門港旅運中心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25175號

 

主旨:預告「金門港旅運中心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 為營造無菸環境,保護民眾免於二手菸暴露及危害,本府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金門港旅運中心(金門縣金城鎮金豐路300號營運)所屬周邊區域(水頭段21-32、21-33地號),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5年4月30日。
  • 115年5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金門縣衛生局網站公告(網址:https://phb.kinmen.gov.tw)。
  •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金門日報登載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 承辦單位:金門縣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2.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中正路1-1號。
  3. 電話: (082)338863分機721,盧小姐。
  4. 傳真:(082)334897。
  5. 電子郵件: lina337673@mail.kinmen.gov.tw

縣長  陳福海

  • 點閱次數:90
  • 上版日期:1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