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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年度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工作計畫第三次公開徵求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一、計畫期程: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被文送達,或寄達本局。

(二)申請文件不齊全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限期內補件完成,逾期未補或補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本局辦理109-110年度「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工作計畫申請計畫採書面審查。

(四)申請期限:109年1月3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寄)達。

(五)截止日期:10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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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