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資格:
下列單位以106年度以前辦理家庭托顧服務提供單位為優先:
1.除家庭托顧服務外之長照服務特約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3.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4.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5.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6.縣市政府(以離島為限)。
二、申請程序與期限
1.申請單位應備申請表(附件一)、計畫書(附件二)、立案證明文件影本、組織章程影本(公立機構(關)免附),備文送達或寄達本局,本次公開徵求採隨到隨審,審核通過始即停止徵求。
2.申請文件不齊全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限期補正完成,逾期未補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3.寄送地址:金門縣衛生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號之12)。
三、倘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本局長期照顧科洪小姐(08233752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