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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調整及新增醫療機構醫療項目自費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核定自費收費項目如下:

  1. 調整「刑事司法精神鑑定」之成人鑑定費新台幣(以下同)18,000元/案、兒童青少年鑑定費23,000元/案。
  2. 新增「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之到宅評估出診訪視費1,700元/次、到宅評估鑑定費500/次、交通費300元/次。
  3. 新增「重複經顱磁刺激」治療5,000元/次,每次治療時間須達40分鐘。
  4.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500元/次。
  5. 新增「體外受精(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如附表。廢止104年原核定「試管嬰兒生殖醫療」及「試管嬰兒生殖醫療藥費及材料費」內含之單項檢驗檢查與藥物耗材自費收費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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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