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本縣之「113年精進地方政府關鍵食安管理計畫」之「檢驗強化方案-提升檢驗品質」計畫辦理。
貳、 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一名。
二、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
參、 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學歷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食品科學、醫事檢驗、藥學、化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註:相關科系,係指該科系之畢業生具備食品技師、醫事檢驗師、藥師等專業證照之應考資格,或名稱含「化學」之科系。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在學期間修習過以下科目及格,有學分證明者: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有機化學、有機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實驗、儀器分析、儀器分析實驗、普通生物學、普通生物學實驗、普通微生物學或科目名稱含「微生物學」之微生物學應用科目、普通微生物學實驗或科目名稱含「微生物學」之微生物學應用科目實驗、統計學或科目名稱含「統計學」之統計學應用科目等至少六科,且修習學分數在18學分以上,其中實驗科目應至少3學分,每學科最多採計4學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報名時檢附)。
肆、 主要工作項目:
一、化學檢驗:食品添加物、真菌毒素、農藥、動物用藥等檢項,及其他未來本局新增之檢項。
二、微生物檢驗:營業水質、盛裝飲用水、冰品飲料、熟食、食物中毒菌等微生物檢驗。
三、實驗室品管工作及數據統計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 114年09月03日至 114年9月8日12:00前
二、 報名地點:本局藥物食品檢驗科檢驗室(原花崗石醫院門診大樓)
三、 通訊報名:寄至「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信封並註明「藥物食品檢驗科約用人員報名表」字樣。
四、聯絡人﹕柯先生(電話:082-337560)
相關資訊詳見甄試公告